一、禁令
1、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。
2、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,由學校統(tǒng)一通知安排。
3、學校在校園各區(qū)域設有公用電話,方便學生使用。
二、檢查通報辦法
1、各班級要通過班干部、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。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。
2、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、教務巡查、教師檢查、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,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匯總處理。
3、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(fā)現(xiàn)并教育處理學生。
4、學生違規(guī)被檢查發(fā)現(xiàn),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,可減輕處理;拒不交手機的,從重處理。
5、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,學校《情況通報》上通報相關情況。
三、處罰辦法
1、學生違規(guī)將手機帶入校園,均當場沒收;上課期間(包括體育課、自習課、班會課、課間、集會等)使用手機,均沒收手機,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。
2、將手機帶入考場,視為考試作弊,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;在考場使用手機的,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。
3、學生違規(guī)帶手機進校園的,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,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,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(yōu)資格;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,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。每月班級量化分數(shù)被扣10分及以上的,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“五星班級”評選資格。
4、被沒收的手機統(tǒng)一由班主任管理。學期結束前,由個人申請,班主任簽署意見,經(jīng)學校同意后,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。
本規(guī)定自2017年9月5日起開始實施。
荊門一中政教處
8月30日